電子商務愈來愈發達,財政部已將網路交易列為查稅重點,像是臉書、LINE都列入查核,高雄國稅局昨日提醒,經營網購的民眾,每月銷售貨物營業額若達到8萬元,即達到課稅門檻,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民眾若在國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都必須設立營業登記,申報並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等稅款。
電子商務興起,網路交易幾乎成稅捐機關查稅死角,財政部自2013年5月宣布成立網購特別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對電商平台「抓漏」。除針對淘寶網等知名網購平台查稅,國稅局官員坦言,查核對象將擴大至新興社群工具,特別像是最流行的臉書、LINE,都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的範圍內。
官員提醒,個人在網路平台銷售貨品或勞務,每月平均銷售額達到起徵點者,請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 2015-04-24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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