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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7 報稅10大錯誤 今年別再犯了  

 
 
 

雖然財政部逐年提供報稅便利,但每年民眾報稅,總是難免有誤報情況,國稅局列舉過去10項常見錯誤,如親屬扶養扣除金額或資格認定,以及誤以為點光明燈,可列報捐贈等,提醒民眾「眼睛睜亮」,以免今年報稅時不小心報錯,又要補報與補稅。

 國稅局指出,民眾報錯稅的範圍,不外乎扣除額、捐贈、保險費列報等,其中以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最多。

 例如,若家裡已有逾20歲且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子女,這時就不可列報扶養免稅額,但有些父母可能還有拿錢給小孩,就照樣申報扶養扣除額;或是誤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

 在扶養其他親戚方面,國稅局說,也曾遇到過誤認扶養叔、伯、舅等的免稅額,可比照直系尊親屬增加50%。官員解釋,若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包含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2.75萬元;但若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與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8.5萬元;或者是並沒有實際扶養,只是住在一起卻誤報。

 此外,國稅局指出,搞錯婚姻年度也是常見錯誤之一,例如夫妻兩人是在2015年2月結婚的話,因今年是要申報去(2014)年所得,當時還沒結婚,自然不能適用夫妻扣除額或合併申報。

 對列舉保險費部分,國稅局提醒,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的人身保險費,只有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不在此列,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至於捐贈認定方面,包含點光明燈的付費,屬於服務而非捐贈,但民眾也常有誤解;甚至若要列報教育學費扣除,僅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才可申報;還有身心障礙扣除額,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 2015-04-27 中國時報 吳泓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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