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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20 分居夫妻 今年可「分開稅」  

 
 
 
 

所得稅法今年修正,分居夫妻可分開報稅。財政部昨天公布分居的認定要件及證明文件,分居夫妻只要符合4要件,今年起就可分開報稅,讓「剪不斷、理還亂」的分居怨偶,少一些繳稅爭議。

財政部解釋,我國所得稅申報是以「戶」為單位,過去分居夫妻,要依規定程序分別報稅。國稅局會用電腦歸戶,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核稅 ,並依夫妻各自應納稅額占夫妻合併應納稅額比例,計算各自應分攤的稅額。在修法後,分居夫妻可比照「單身族」,完全分開計稅、分開申報。

財政部表示,認定分居可分開報稅的4要件包括:一、符合民法難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二、符合民法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

三、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

四、取得家暴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財政部表示,分居夫妻去年若符合4項可分開報稅標準,今年辦理去年綜所稅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

過去分居夫妻合併申報的爭議不少,財政部官員舉例,曾有民眾分居的丈夫突然賣了上千萬的房產,使合併計稅時太太的所得增加、稅率調高,導致要多繳50多萬的稅而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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