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對行政院長賴清德而言,今年下半年的頭等大事,除了政治層面的縣市首長選舉,同樣在11月發生的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對台第三輪實地評鑑,堪稱財經面壓力最大的挑戰之一。為此,繼《公司法》三讀之後,行政院要力拚洗錢防制條款在9月正式上路。
熟悉國際洗錢防制的資深市場人士表示,對於台灣而言,這項法案將影響的企業多達69萬家,而如果評鑑結果不理想,企業以後的資金匯出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對既有企業競爭力影響很大,也會動搖業者在台灣投資的意願,因此,行政院高度重視這一輪的評鑑準備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洗錢防制條款要揭露的實質受益人,國際標準的定義是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但經濟部日前通過公司法22條之一的洗錢防制條款,雖然影響的企業仍多達69萬家,但除國營事業因已有申報機制外,上市櫃、興櫃公司可排除適用,顯然我國有關實質受益人的申報對象,與國際上公認的實質受益人定義不同,成為影響評鑑的一大變數。
根據政院版本,這69萬家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及持股數等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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