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中文版 | 回首頁 | 聯絡我們  
 
回上頁
  2015/03/09 取得農地二年內再移轉 小心要繳奢侈稅  

 
 
 
2015-03-09 15:10: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農地,小心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財政部表示,農業用地移轉,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不屬於特種貨物稅的範圍。

財政部指出,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二年的農業用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而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留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作為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證明文件。
回上頁
 
電話 : (04)2202-8800 傳真 : (04)2202-9919 住址 : 404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79號10樓
Copyright c 2017 ASI Assets Management Contultants Corp. All Rignts Reserved.
安信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