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鎮何小姐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凡買賣經銀行簽證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該項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至於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贈與股票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2014/10/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