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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3 稅務問答/未報營所稅 連補帶罰  

 
 
 
台南市黃先生問:公司若未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一、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獲滯報通知書1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滯報金不得少於1,500元。二、於接獲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仍未辦理結算申報,按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怠報金不得少於4,500元,又如於核定所得額後,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時,應再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新台幣7,500元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2014/06/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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