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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
問答/集中辦公水電費 共同母公司列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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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5.15 04:19 am 台南市陳小姐問:公司與另一關係企業在同一處所辦公,其水電費如何分攤及列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與其關係企業集中辦公,共同費用之分攤,應由持有費用憑證的營利事業出具共同費用計算明細表,列明分攤共同費用的對象、內容及分攤基礎。各關係企業應憑持有費用憑證的營利事業出具以其為抬頭的共同費用憑證影本及計算明細表列支。
【2014/05/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問答/集中辦公水電費 共同母公司列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676624.shtml#ixzz31lTPDOYk Power By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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