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夫妻間股票轉讓,可以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凡買賣經銀行簽證的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指出,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贈與股票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