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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5 稅務問答/賣房所得年度 移轉日為準  

 
 
 

新市區王小姐詢問: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所得歸屬年度。

【2013/10/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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