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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05 稅務問答/短開統一發票 最重可處停業  

 

台南市新市區劉先生詢問:營業人若沒開發票或短開發票會有何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者,應處短、漏稅額一至十倍之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因此呼籲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發票,以避免因疏忽而受罰。另外,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該所將不定時派員實地稽查轄內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鎖定申報銷售額異常偏低、經常被消費者檢舉漏開、或不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及已查獲有短漏開發票紀錄等情事之營業人,加強開立統一發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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